滨州医学院护理学院学生会章程

2020年10月02日点击:[10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护理学院学生会是护理学院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护理学院学生会是在滨州医学院护理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在团总支具体指导下,依照法律,遵循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依靠全院学生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宗旨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建设校园精神文明,为使同学们成为具有时代感和责任感、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而努力。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2、深化落实学生会组织改革,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组织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

 3、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切实关心同学的学习和生活,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4、沟通同学与学院党政部门及学校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

 5、加强同兄弟院系及其他学生组织的联系与交往,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第五条  学生会的工作实行负责制,即干事对副部或部长负责、副部对部长负责、部长对副主席或主席负责、副主席对主席负责、主席对团委负责。

 第六条  学生会的工作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批评与指正,广泛吸收同学的建议与意见。

 第七条  本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八条  凡取得滨州医学院学籍的护理学院在校本科生(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除外),且承认本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通过符合本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3、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4、会员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工作进行建议、批评和监督并要求答复;

 5、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平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6、受到处分的本会成员,在处分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2、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所交办的任务;

 3、认真履行职责,有维护本会荣誉、促进本会发展的义务;

 4、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5、团结互助、尊敬师长、诚实守信,主动维护学校、学院荣誉,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6、学生会干事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在学习、工作上做同学的表率,接受同学的监督。

 第十一条  会员的基本素质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尤其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坚定的政治立场;

 2、作风正派,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是首要任务,努力学习,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4、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乐于为同学服务的思想;

 5、按时参加有关会议,积极讨论并提出工作建议,接受所分配的工作;

 6、经常深入基层,狠抓工作落实,并向同学宣传学生会的工作;

 7、具有较强的责任感、竞争意识、创新意识、成才意识;

 8、学生请求帮助时,必须认真对待,热心服务。

 第十二条  会员的基本能力

 1、组织管理能力;

 2、宣传发动能力;

 3、社会交往能力。

   第三章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护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护理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四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报请学院党总支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五条  参加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学院学生会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各班级,代表由学院学生会在各班推选的基础上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责:

 1、听取、审议并通过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审批大会形成的其它文件; 

 2、讨论并表决大会的各项决议; 

 3、讨论并决定学院学生会工作计划; 

 4、制订、修改学生会章程; 

 5、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6、收集、整理代表提案,负责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并提请他们及时向学生做出答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十七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实行主席团负责制,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其主要职责为:

 1、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活动,对工作及各项事务进行指导与协调,并督促相关部门会员执行;

 2、对各部门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宏观把握以及统一协调;

 3、对学生会的人事及财务状况进行宏观掌握,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最终决定。

 第十八条  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三至四名(一般情况下)。

 第十九条  学生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新的职能部门进行设置,对原有部门进行撤出或合并。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条  院级学生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校学生会的领导,并协助校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院级学生代表大会(简称院级学代会)是院级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由院级学生会会员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  院级学代会选举产生院级学生会主席团。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是院级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二十三条  院级学生会换届换任及主要干部变动必须及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二十四条  班委会是院学生会的最基层组织,由班级学生选举产生,对全班学生负责,接受院级学生会的领导。

第六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实行例会制度。部长、副部长例会每周一次,作本周工作总结,并讨论下周活动计划;各部每周至少一次部门例会,会上对上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并公布下一阶段工作计划;涉及到两个或以上部门开会要先向主席或副主席申请。每次会议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发言人、记录人等。

 第二十六条  会议实行签到制度,由专人负责记录。主席、部长、干事均不得无故迟到。

 第二十七条  每学年初各部须制订本学期计划,主席综合各部计划以及学校有关部门工作计划制定本学年总体工作计划。年终主席对各部工作进行总评,进行成员考核。

 第二十八条  每项活动开始之前应有书面申请计划,写明活动内容、目的、花费预算等,并至少提前一周上交分管副主席,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开展活动应提前与相关部门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期达到相互配合、相互协调,使活动更好地开展;在活动结束以后,召开一次总结会,并于一周内将工作总结交由综合事务部存档。活动总结应包括对活动过程和结果的记录,注明参加人员姓名以及对此项活动经验教训的总结。

 第二十九条  大型活动前需召开一次部长级准备会,制订详细的计划书,交由主席团讨论审核,计划书应详细注明每次活动的时间、规模、经费预算、涉及部门、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等事宜。

 第三十条  办公室值班制度,由综合事务部制定值班表,安排人员准时到学生会办公室值班,协助团委、学工办及学生会的工作,反映同学们的思想状况,及时传达信息,加强学生与学院老师的沟通;不得在办公室喧哗、打闹,文明礼貌,保持办公室整洁与卫生,主席团定期检查实施。

 第三十一条  每次活动之前,相关各部须对活动中经费支出状况做出预估,并将具体金额及用途写入活动计划书内,经批准后方可支出。

 第三十二条  活动结束后,各部由专人将经费实际支出状况报告,并提供正式发票。如无法提供正式发票,需提供收据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报销。

 第三十三条  所有单据均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需改动,须用不同颜色的笔在一旁注明改动原因并签字。

 第三十四条  活动中经费支出以节俭为本,不得奢侈浪费,严禁弄虚作假。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五条  为规范学生会运作,加强学生会内部人事结构的管理,进一步加快工作效率,提高全体成员的责任意识以及工作热情,特订立奖惩制度。

 第三十六条  奖惩制度细则

 1、以每一学年为评定范围,综合考察个人在这一阶段工作情况及为学生会所做贡献的大小。

 2、评定采取各部成员自评,主席综合评决的方式。

  3、学生会成员均可以在综合测评过程中得到一定的加分,加分以《滨州医学院学生手册》中的有关条款为基本依据。

 4、如成员工作出现严重失误,对学院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或工作长期不积极,对工作玩忽职守者,将酌情扣除10%—50%的加分,情节严重者,将不予以加分。

 第三十七条  其他奖惩措施

 学生会成员按规定、按要求出席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和各项会议,负责任地完成各项任务,并注意态度,选择恰当的工作方法。对于无故缺席者或缺席理由不当者、对于累计迟到次数较多者、对于办事拖沓或办事不力而耽误工作者、对于对同学态度无理或不端正者、以及违反相关规定者,学生会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工作得力者、对于有突出贡献者,学生会均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三十八条  学生会主要奖励包括表扬、部门内奖励、升职、学生会奖励、团委奖励。学生会处罚包括批评、学生会内处罚、除名、学院通报批评。

第八章  学生会与其他学生组织

 第三十九条  护理学院各班班委是学生会主要的合作力量和团结力量,负责本班内部事务,学生会尊重其独立性,不干涉其内部事务,但在全院性的大型活动中,各班必须服从学生会的安排与协调。

 第四十条  各班班委有权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同学的心声、提出建议或意见。学生会有义务与各班班委进行经常性的交流,以改进、完善工作。

 第四十一条  学生会与学生社团及其他院系学生会等学生组织相互尊重各自的独立性及各自的权益,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相互交流与合作,谋求共同发展。

 第四十二条  学生会在与其他学生组织产生矛盾和冲突时,以尊重对方权益和维护本学生会权益为前提。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护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护理学院学生会,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团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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